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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聚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停售
21.96

成立以来业绩

  • 组合策略

    投资策略

  • 1.2196

    单位净值

  • 100.00万

    起投金额

  • 孟宪春

    基金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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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走势图

  • 成立以来
历史业绩表历史净值
截止日期 2015-05-22
今年以来 近1月 近3月 近6月 近1年 近3年 近5年 成立以来
业绩率 0.00% 18.04% -- -- -- -- -- 21.96%
同类平均 0.47% 1.10% -- -- -- -- -- --
沪深300 0% 0% 0% 0% 0% 0% 0% 45.33%
同类排名 299/1824 21/1179 -- -- -- -- -- --
四分位 -- -- -- -- -- --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涨跌幅
2015-05-22 1.2196 1.2196 6.58%
2015-05-15 1.1443 1.1443 4.86%
2015-05-08 1.0913 1.0913 3.29%
2015-05-04 1.0565 1.0565 -0.36%
2015-04-30 1.0603 1.0603 0.94%
回撤走势图月度回报图风险评估指标
截止日期 2015-05-22
历史回撤表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回撤
2015.06 1.2196* 1.2196* 21.96%
2015.03 1.0000* 1.0000* 0.00%
历史月度回报表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月涨跌幅
2015.05 1.2196* 1.2196* 15.02%
2015.04 1.0603* 1.0603* 6.03%
2015.03 1.0000* 1.0000* 0.00%
近1年 近2年 近3年 近5年 成立以来
年化业绩率 -- -- -- -- --
年化波动率 -- -- -- -- 21.38%
最大回撤 -- -- -- -- -1.15%
夏普比率 -- -- -- -- 3.80
Calmer比率 -- -- -- -- --
Sterling比率 -- -- -- -- --

名词解释

* 夏普比率:反映每单位风险的超额业绩,该比率越大越好。

* Calmar比率:描述年化业绩和历史最大回撤之间的关系,该比率越大越好。

* Sterling比率:描述年超额业绩与年最大回撤之间的关系,该比率越大越好。

基金经理

孟宪春

管理基金数:31
履历背景:公募

基金公司:中山证券

从业年限:--

学历:硕士

管理团队

核心人物: --

公司简介:​资产管理部是公司设立的负责对客户委托的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实现客户资产保值和增值的专业部门。2009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87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投资理念:--

旗下产品

更多

序号 产品名称 成立日期 基金类型 单位净值 净值日期 近3月 近1年 操作
01

山峰2号12月期

2014-08-07 其他 1.0000 2015-02-06 -- -- 查看
02

山峰1号H

2014-07-03 其他 1.0000 2014-07-03 -- -- 查看
03

山峰1号E

2014-07-03 其他 1.0000 2014-12-31 -- -- 查看
04

山峰1号C

2014-07-03 其他 1.0000 2014-07-03 -- -- 查看
05

信欣6号收益B

2013-12-19 组合策略 1.0000 2013-12-19 -- -- 查看
基金全称

中山聚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状态

正常

基金公司

中山证券

基金经理

孟宪春

投资策略

组合策略

起投金额

100.00万

最低追加金额

10.00元

存续期限

--

封闭期限

封闭期为集合计划存续间除开放之外的期间,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开放日期

本集合计划在存续期内不办理参与业务,也不接受委托人发起的退出申请;但当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西藏信托-长沙双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其成立满12个月之日强制赎回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权时,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按照与“西藏信托-长沙双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同的强制赎回比例为本集合计划全部委托人强制赎回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具体安排以管理人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托管银行

成立日期

2015-02-10

组织形式

--

结构形式

非结构化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西藏信托-长沙双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闲置资金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

历史分红
序号 分红日期 分红额
-- -- --
历史拆分
序号 拆分日期 拆分比例(1:X)
-- -- --
认/申购费率

--

赎回费率

--

管理费用

--

业绩报酬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赎回限制

(一) 持有期限要求1、除非触发特别赎回条件,委托人不可以赎回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2、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但须向信托计划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属于信托财产。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3、委托人可以赎回持有期限超过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二) 持有金额要求委托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赎回信托单位。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与赎回申请日之前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之乘积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否则受托人不接受其赎回申请,除非委托人全部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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