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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证券红棉多策略套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停售
0.92

成立以来业绩

  • 套利策略

    投资策略

  • 1.0092

    单位净值

  • 100.00万

    起投金额

  • --

    基金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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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绩 产品要素 认购须知 产品文档下载

业绩走势图

  • 成立以来
历史业绩表历史净值
截止日期 2015-03-20
今年以来 近1月 近3月 近6月 近1年 近3年 近5年 成立以来
业绩率 0.92% 0.68% -- -- -- -- -- 0.92%
同类平均 -0.20% 0.56% -- -- -- -- -- --
沪深300 0% 0% 0% 0% 0% 0% 0% 16.06%
同类排名 336/1683 399/1392 -- -- -- -- -- --
四分位 -- -- -- -- -- --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涨跌幅
2015-03-20 1.0092 1.0092 0.12%
2015-03-13 1.0080 1.0080 0.09%
2015-03-06 1.0071 1.0071 0.16%
2015-02-27 1.0055 1.0055 0.31%
2015-02-17 1.0024 1.0024 0.09%
回撤走势图月度回报图风险评估指标
截止日期 2015-03-20
历史回撤表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回撤
2015.03 1.0092* 1.0092* 0.92%
历史月度回报表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月涨跌幅
2015.03 1.0092* 1.0092* 0.37%
2015.02 1.0055* 1.0055* 0.55%
近1年 近2年 近3年 近5年 成立以来
年化业绩率 -- -- -- -- --
年化波动率 -- -- -- -- 0.32%
最大回撤 -- -- -- -- 0.00%
夏普比率 -- -- -- -- 7.96
Calmer比率 -- -- -- -- --
Sterling比率 -- -- -- -- --

名词解释

* 夏普比率:反映每单位风险的超额业绩,该比率越大越好。

* Calmar比率:描述年化业绩和历史最大回撤之间的关系,该比率越大越好。

* Sterling比率:描述年超额业绩与年最大回撤之间的关系,该比率越大越好。

基金全称

广州证券红棉多策略套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状态

正常

基金公司

广州证券

基金经理

--

投资策略

套利策略

起投金额

100.00万

最低追加金额

1.00元

存续期限

--

封闭期限

本集合计划在成立每满1年后的首个工作日及次日为开放期,开放期首日为退出开放日,A级份额可进行退出,B级份额在满足本合同第六条“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约定的条件下方可退出。开放期后的首个工作日及次日为参与开放日,A级份额、B级份额可参与本计划。

开放日期

本集合计划在成立每满1年后的首个工作日及次日为开放期,开放期首日为退出开放日,A级份额可进行退出,B级份额在满足本合同第六条“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约定的条件下方可退出。开放期后的首个工作日及次日为参与开放日,A级份额、B级份额可参与本计划。

托管银行

成立日期

2015-02-02

组织形式

--

结构形式

非结构化

投资范围

(1)现金类资产市值(证券或期货账户的现金、银行存款、证券资金账户内资金、期货结算准备金货币基金)占计划资产净值比例5%-100%。 (2)固定收益类资产市值(定期存款(含协议存款)、大额存单、债项评级在AA以上债券、债券型基金、交易所逆回购,到期日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占计划资产净值比例0-100%。 (3)权益类资产市值(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基金、ETF、)占计划资产净值比例0-85%。 (4)股指期货投资比例为0-100%。 (5)任一时点,投资组合的风险敞口(即集合计划所持有的权益类证券市值+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占集合计划净值的比例为-10%至10%。股指期货的投资须依从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历史分红
序号 分红日期 分红额
-- -- --
历史拆分
序号 拆分日期 拆分比例(1:X)
-- -- --
认/申购费率

--

赎回费率

--

管理费用

--

业绩报酬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赎回限制

(一) 持有期限要求1、除非触发特别赎回条件,委托人不可以赎回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2、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但须向信托计划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属于信托财产。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3、委托人可以赎回持有期限超过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二) 持有金额要求委托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赎回信托单位。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与赎回申请日之前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之乘积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否则受托人不接受其赎回申请,除非委托人全部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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