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海锐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以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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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策略
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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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单位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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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万
起投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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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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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走势图
- 成立以来
截止日期 2015-01-22
今年以来 | 近1月 | 近3月 | 近6月 | 近1年 | 近3年 | 近5年 | 成立以来 | |
---|---|---|---|---|---|---|---|---|
业绩率 | 0.00% | -- | -- | -- | -- | -- | -- | -- |
同类平均 | -0.04% | -- | -- | -- | -- | -- | -- | -- |
沪深3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同类排名 | 305/991 | -- | -- | -- | -- | -- | -- | -- |
四分位 | 良 | -- | -- | -- | -- | -- | -- | -- |
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
---|---|---|---|
2015-01-22 | 1.0000 | 1.0000 | -- |
截止日期 2015-01-22
历史回撤表 | |||
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回撤 |
---|---|---|---|
2015.03 | 1.0000* | 1.0000* | 0.00% |
历史月度回报表 | |||
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月涨跌幅 |
---|---|---|---|
2015.01 | 1.0000* | 1.0000* | 0.00% |
近1年 | 近2年 | 近3年 | 近5年 | 成立以来 | |
---|---|---|---|---|---|
年化业绩率 | -- | -- | -- | -- | -- |
年化波动率 | -- | -- | -- | -- | 0.00% |
最大回撤 | -- | -- | -- | -- | 0.00% |
夏普比率 | -- | -- | -- | -- | -- |
Calmer比率 | -- | -- | -- | -- | -- |
Sterling比率 | -- | -- | -- | -- | -- |
名词解释
* 夏普比率:反映每单位风险的超额业绩,该比率越大越好。
* Calmar比率:描述年化业绩和历史最大回撤之间的关系,该比率越大越好。
* Sterling比率:描述年超额业绩与年最大回撤之间的关系,该比率越大越好。
基金全称 |
齐鲁海锐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状态 |
正常 |
基金公司 |
齐鲁证券 |
基金经理 |
-- |
投资策略 |
多策略 |
起投金额 |
100.00万 |
最低追加金额 |
10.00元 |
存续期限 |
-- |
封闭期限 |
管理人根据投资情况自行安排各期优先级份额的封闭期,具体以管理人每期优先级份额的发行公告为准。每期优先级份额的封闭期不办理该期优先级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业务。 次级份额封闭期为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三个月。次级份额封闭期不办理次级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业务。 |
开放日期 |
(1)优先级份额开放期安排 优先级份额的具体开放期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委托人可以在优先级份额开放日参与优先级份额。委托人在优先级份额开放日参与的优先级份额,必须符合管理人在指定网站发布的该期优先级份额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参与条件和参与安排。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份额名称,份额代码、参与规模、参与上限与下限、运作期、对应的到期日、预期收益率等。 委托人可以在优先级份额对应的到期日申请退出该期优先级份额。如果委托人未在到期日申请退出,将自动参与下一期优先份额。管理人有权在优先级份额对应的到期日对该期优先级份额做强制退出处理,但至少应该在该期优先级份额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公告。 (2)次级份额开放期安排 次级份额的开放期为本集合计划成立满三个月后的每个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设置次级份额的临时开放期,在指定网站提前公告具体开放安 排。 委托人可以在次级份额开放期申请参与次级份额,也可以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次级份额退出条件时申请退出次级份额。 |
托管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成立日期 |
2015-01-22 |
组织形式 |
-- |
结构形式 |
非结构化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的各类权益类资产、现金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利率远期和互换、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本集合计划可以参加证券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其中 (1)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定向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LOF基金、ETF基金、分级基金等股票型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2)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央行票据和政府债券、期限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 (3)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到期日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和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债及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期限在7天以上的债券逆回购、资产支持证券等。 (4)期货包括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金融期货指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等;商品期货指国内各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商品期货合约。投资金融期货会与托管银行另行签订【期货投资托管操作备忘录】。 (5)期权包含但不限于个股期权、ETF期权、股指期权、期货期权等。投资期权前需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如有必要,另行签署有关托管业务的补充协议。 (6)利率远期和互换是指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利率远期和利率互换。投资利率远期和互换前需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如有必要,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
历史分红 | ||
序号 | 分红日期 | 分红额 |
---|---|---|
-- | -- | -- |
历史拆分 | ||
序号 | 拆分日期 | 拆分比例(1:X) |
---|---|---|
-- | -- | -- |
认/申购费率 |
-- |
赎回费率 |
-- |
管理费用 |
-- |
业绩报酬 |
--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
赎回限制 |
(一) 持有期限要求1、除非触发特别赎回条件,委托人不可以赎回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2、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但须向信托计划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属于信托财产。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3、委托人可以赎回持有期限超过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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