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智融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级
成立以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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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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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单位净值
-
100.00万
起投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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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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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走势图
- 成立以来
截止日期 2014-09-19
今年以来 | 近1月 | 近3月 | 近6月 | 近1年 | 近3年 | 近5年 | 成立以来 | |
---|---|---|---|---|---|---|---|---|
业绩率 | 0.00% | -- | -- | -- | -- | -- | -- | -- |
同类平均 | -0.71% | -- | -- | -- | -- | -- | -- | -- |
沪深3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同类排名 | 997/5676 | -- | -- | -- | -- | -- | -- | -- |
四分位 | 优 | -- | -- | -- | -- | -- | -- | -- |
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
---|---|---|---|
2014-09-19 | 1.0000 | 1.0000 | -- |
截止日期 2014-09-19
历史回撤表 | |||
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回撤 |
---|---|---|---|
2014.09 | 1.0000* | 1.0000* | 0.00% |
历史月度回报表 | |||
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月涨跌幅 |
---|---|---|---|
2014.09 | 1.0000* | 1.0000* | 0.00% |
近1年 | 近2年 | 近3年 | 近5年 | 成立以来 | |
---|---|---|---|---|---|
年化业绩率 | -- | -- | -- | -- | -- |
年化波动率 | -- | -- | -- | -- | 0.00% |
最大回撤 | -- | -- | -- | -- | 0.00% |
夏普比率 | -- | -- | -- | -- | -- |
Calmer比率 | -- | -- | -- | -- | -- |
Sterling比率 | -- | -- | -- | -- | -- |
名词解释
* 夏普比率:反映每单位风险的超额业绩,该比率越大越好。
* Calmar比率:描述年化业绩和历史最大回撤之间的关系,该比率越大越好。
* Sterling比率:描述年超额业绩与年最大回撤之间的关系,该比率越大越好。
基金全称 |
招商证券智融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级 |
基金状态 |
正常 |
基金公司 |
招商证券 |
基金经理 |
-- |
投资策略 |
其他 |
起投金额 |
-- |
最低追加金额 |
-- |
存续期限 |
903 |
封闭期限 |
-- |
开放日期 |
管理人可以在推广时或特定开放期参与本集合计划风险级份额。管理人有权灵活设置风险级份额特定开放期。 在满足《管理合同》约定自有资金退出条件的情形下,管理人可以自行安排自有资金的退出。 |
托管银行 | |
成立日期 |
2014-09-19 |
组织形式 |
-- |
结构形式 |
非结构化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主要为伞形集合信托计划的优先级,在资金闲置期间可配置现金管理类资产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1)伞形集合信托计划优先级:占资产总值的 0%-100%; (2)现金管理类资产:包括现金,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现金管理类工具:占资产净值的0-100%。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交易完成后,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在投资运作前,管理人应与托管人就新增投资品的清算交收、估值核算等达成书面一致同意. |
历史分红 | ||
序号 | 分红日期 | 分红额 |
---|---|---|
-- | -- | -- |
历史拆分 | ||
序号 | 拆分日期 | 拆分比例(1:X) |
---|---|---|
-- | -- | -- |
认/申购费率 |
-- |
赎回费率 |
-- |
管理费用 |
-- |
业绩报酬 |
--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
赎回限制 |
(一) 持有期限要求1、除非触发特别赎回条件,委托人不可以赎回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2、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但须向信托计划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属于信托财产。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3、委托人可以赎回持有期限超过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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