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宏观回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以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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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策略
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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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单位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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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万
起投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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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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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走势图
- 成立以来
截止日期 2014-02-28
今年以来 | 近1月 | 近3月 | 近6月 | 近1年 | 近3年 | 近5年 | 成立以来 | |
---|---|---|---|---|---|---|---|---|
业绩率 | 0.00% | -- | -- | -- | -- | -- | -- | -- |
同类平均 | 0.75% | -- | -- | -- | -- | -- | -- | -- |
沪深3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同类排名 | 1245/4701 | -- | -- | -- | -- | -- | -- | -- |
四分位 | 良 | -- | -- | -- | -- | -- | -- | -- |
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
---|---|---|---|
2014-02-28 | 1.0000 | 1.0000 | -- |
截止日期 2014-02-28
历史回撤表 | |||
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回撤 |
---|---|---|---|
2014.03 | 1.0000* | 1.0000* | 0.00% |
历史月度回报表 | |||
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月涨跌幅 |
---|---|---|---|
2014.02 | 1.0000* | 1.0000* | 0.00% |
近1年 | 近2年 | 近3年 | 近5年 | 成立以来 | |
---|---|---|---|---|---|
年化业绩率 | -- | -- | -- | -- | -- |
年化波动率 | -- | -- | -- | -- | 0.00% |
最大回撤 | -- | -- | -- | -- | 0.00% |
夏普比率 | -- | -- | -- | -- | -- |
Calmer比率 | -- | -- | -- | -- | -- |
Sterling比率 | -- | -- | -- | -- | -- |
名词解释
* 夏普比率:反映每单位风险的超额业绩,该比率越大越好。
* Calmar比率:描述年化业绩和历史最大回撤之间的关系,该比率越大越好。
* Sterling比率:描述年超额业绩与年最大回撤之间的关系,该比率越大越好。
基金全称 |
华泰紫金宏观回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状态 |
正常 |
基金公司 |
华泰证券 |
基金经理 |
-- |
投资策略 |
债券策略 |
起投金额 |
100.00万 |
最低追加金额 |
10.00元 |
存续期限 |
-- |
封闭期限 |
本集合计划除了管理人公告的开放期外,其余的都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
开放日期 |
优先级份额根据管理人发布的参与公告不定期开放参与,每次开放三个工作日,开放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可以提前结束、顺延。普通级份额原则上每月前5个工作日开放参与,管理人认为必要可增加临时参与开放期。 |
托管银行 | |
成立日期 |
2014-02-28 |
组织形式 |
-- |
结构形式 |
非结构化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国债期货、证券回购、货币市场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现金、银行存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其中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债、中期票据等长期信用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不低于AA,短期融资券等短期债券债项评级不低于A-l。在清算估值及交易系统开发完善的情况下,管理人和托管人经书面达成致,并提前2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公告后该集合计划可投资于国债预发行、利率远期和利率互换. |
历史分红 | ||
序号 | 分红日期 | 分红额 |
---|---|---|
1 | 2015-12-21 | 0.1738 |
历史拆分 | ||
序号 | 拆分日期 | 拆分比例(1:X) |
---|---|---|
-- | -- | -- |
认/申购费率 |
-- |
赎回费率 |
-- |
管理费用 |
1.05% |
业绩报酬 |
--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
赎回限制 |
(一) 持有期限要求1、除非触发特别赎回条件,委托人不可以赎回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2、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但须向信托计划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属于信托财产。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3、委托人可以赎回持有期限超过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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