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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走势图
- 成立以来
截止日期 2013-04-22
今年以来 | 近1月 | 近3月 | 近6月 | 近1年 | 近3年 | 近5年 | 成立以来 | |
---|---|---|---|---|---|---|---|---|
业绩率 | 0.00% | -- | -- | -- | -- | -- | -- | -- |
同类平均 | 0.75% | -- | -- | -- | -- | -- | -- | -- |
沪深3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同类排名 | 1245/4701 | -- | -- | -- | -- | -- | -- | -- |
四分位 | 良 | -- | -- | -- | -- | -- | -- | -- |
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
---|---|---|---|
2013-04-22 | 1.0000 | 1.0000 | -- |
截止日期 2013-04-22
历史回撤表 | |||
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回撤 |
---|---|---|---|
2013.06 | 1.0000* | 1.0000* | 0.00% |
历史月度回报表 | |||
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月涨跌幅 |
---|---|---|---|
2013.04 | 1.0000* | 1.0000* | 0.00% |
近1年 | 近2年 | 近3年 | 近5年 | 成立以来 | |
---|---|---|---|---|---|
年化业绩率 | -- | -- | -- | -- | -- |
年化波动率 | -- | -- | -- | -- | 0.00% |
最大回撤 | -- | -- | -- | -- | 0.00% |
夏普比率 | -- | -- | -- | -- | -- |
Calmer比率 | -- | -- | -- | -- | -- |
Sterling比率 | -- | -- | -- | -- | -- |
名词解释
* 夏普比率:反映每单位风险的超额业绩,该比率越大越好。
* Calmar比率:描述年化业绩和历史最大回撤之间的关系,该比率越大越好。
* Sterling比率:描述年超额业绩与年最大回撤之间的关系,该比率越大越好。
基金经理
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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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基金全称 |
华泰紫金季季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状态 |
正常 |
基金公司 |
华泰证券 |
基金经理 | |
投资策略 |
债券策略 |
起投金额 |
100.00万 |
最低追加金额 |
10.00元 |
存续期限 |
-- |
封闭期限 |
-- |
开放日期 |
本集合计划风险级份额自成立之日每3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每满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后两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开放日均可办理参与业务,但仅持有风险级份额满12个月的委托人可在每满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办理退出业务。 |
托管银行 | |
成立日期 |
2013-04-22 |
组织形式 |
-- |
结构形式 |
非结构化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现金、银行存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但不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 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管理利率风险的衍生产品工具交易。 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
历史分红 | ||
序号 | 分红日期 | 分红额 |
---|---|---|
-- | -- | -- |
历史拆分 | ||
序号 | 拆分日期 | 拆分比例(1:X) |
---|---|---|
-- | -- | -- |
认/申购费率 |
-- |
赎回费率 |
-- |
管理费用 |
0.56% |
业绩报酬 |
--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
赎回限制 |
(一) 持有期限要求1、除非触发特别赎回条件,委托人不可以赎回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2、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但须向信托计划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属于信托财产。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3、委托人可以赎回持有期限超过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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